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和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氨等一同列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协同控制重点污染物。目前,武汉市正在开展VOCs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
为了配合市里开展的此项工作、提高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受东西湖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我公司开展辖区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专项调查。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的产污环节、污染负荷、控制措施和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调查,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企业VOCs排放的基本情况,确定VOCs排放总量基数,为下一步开展市区两级重点VOCs排放源的治理提供基础支撑。
2016年10月,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公司积极主动配合东西湖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项目的对接和启动会。会上,我公司技术人员针对行业调查表格填写、企业资料准备的具体技术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后期入户调查及现场监测做出了初步安排。东西湖区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正式全面启动。